湘卫人发〔2012〕22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
为做好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人才推荐工作,根据《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湘卫人发〔2011〕34号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请者根据《方案》规定的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择填报《湖南省医学学科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对象申报书》、《湖南省医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对象申报书》、《湖南省医学学科骨干人才选拔培养对象申报书》(见附件),每人在三个层次选拔培养对象中只能选报一个。
二、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如实填写单位审核意见,并在单位醒目位置和内部办公系统公示7天后,统一上报到单位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初评
各市州医疗卫生单位的申报书报所在市州卫生局进行审核初评,省部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医学高等院校申报书报省卫生厅进行审核初评。初评要以三级学科为主要遴选单元,兼顾部分二级、四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原则上每个单位同一个学科的同一层次人才限1人申报。
四、推荐上报
初评通过的申请者需上报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原件一式五份(包括电子文档);
(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科研课题、科技奖励、论文、专著以及重要奖励证书和聘书等申报书中涉及的材料)1套;
(三)公示情况报告1份。
以上材料于11月30日前统一报省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人事处)。
五、有关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选拔培养对象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周绥临、熊建华,联系电话:0731-84822047、84822148,电子邮箱:754036850@qq。com。
附件:湖南省医学学科领军人才(带头人、骨干人才)选拔培养对象申报书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