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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卫生防控方案》的通知
来源:湖南卫生厅 更新:2013/7/25 字体:

各市州卫生局,部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湖南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卫生防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卫生厅疾控处。联系电话:0731-84822089。

  湖南省卫生厅

     2013年4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南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卫生防控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2013年3月下旬以来,我国多个省市陆续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为切实做好我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其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按照 “有力、有序、有效、有度”的要求,积极应对和处置疫情;根据“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治方针,建立分级诊疗和转诊机制,提高早期识别、重症与危重症救治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卫生应急工作。

2 病例诊断与疫情确认

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的关键。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诊治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进行,并随时注意其更新。

2.1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诊断标准

2.1.1监测病例。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的病例:

(1)发热(腋下体温≥38℃);

(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4)不能从临床或实验室角度诊断为常见病原所致肺炎。

2.1.2疑似病例:符合上述临床表现,甲型流感病毒抗原阳性,或有流行病学接触史。

2.1.3确诊病例:符合上述临床表现,或有流行病学接触史,并且呼吸道分泌物标本中分离出H7N9禽流感病毒或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或动态检测双份血清H7N9禽流感病毒特异性抗体水平呈4倍或以上升高。

重症病例:肺炎合并呼吸功能衰竭或其他器官功能衰竭者为重症病例。

2.2疫情确认

我省首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由省卫生厅组织省级临床专家组结合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复核检测结果等,按照诊疗方案进行诊断,由省卫生厅报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后续病例的诊断仍按上述程序进行,但实验室诊断依据可不需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的复核检测结果。

省卫生厅在接到省内首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派出省级专家组。各市州的首例病例须经省级专家组确认。

2.3病例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监测病例、疑似和确诊病例时,分别于24小时、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其它传染病”下的“9827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 “9826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实验室诊断病例)”。

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事件调查处理和病例个案信息报告,报告事件类别选择“其它类传染病”下的“9826人感染H7N9禽流感”、 “9827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

2.4疫情的公布与通报

省卫生厅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授权通报、发布我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

3 应急组织管理

3.1 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领导小组及职责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卫生应急、疾病控制、法制与监督、医政(中医)管理、爱卫、规划财务等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职责是:负责制订本辖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应急方案,协调有关处(科)室及单位履行方案的各项职责,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措施;组建和完善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预警和报告系统,开展与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协调有关处(科)室及单位对有关医疗卫生骨干人员开展培训;组织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督促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制订应急工作方案,落实防控措施。

省卫生厅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疾病预防控制处。

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后,省卫生厅提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启动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国务院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根据我省疫情形势,在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适时成立湖南省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防控工作。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按照《湖南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进行。

各级卫生部门应与农业、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监督、教育、工商、民航、交通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及时、高效、透明的信息沟通渠道,依法开展各项预防控制工作。

3.2 专家委员会

省卫生厅成立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密切跟踪全国疫情信息,分析评估我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风险及疫情趋势;分析评估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对我省社会、经济的影响,结合本省实际,提出落实国家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既定策略及措施的方案、计划;开展市州、县市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分析我省相关科研技术实力,提出参与国家有关部门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应急科研项目与课题的方案、计划;承担省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下设下列专家组:

3.2.1 预警评估专家组:由流行病学、微生物检验、公共卫生管理、临床和统计学等多学科专家组成,负责综合分析、评估疫情信息,提出调整疫情管理级别的建议。

3.2.2 流行病学专家组: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指导全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3.2.3 临床诊治专家组:由部、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呼吸科、感染病科、急诊科、重症监护(ICU)、放射科、院感科、流行病学和中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全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的制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排查及危重病人的救治等工作。

3.2.4 现场处置机动队:由消毒、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不明原因肺炎、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及现场消毒的指导等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家参加的技术指导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流感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组建由素质高、业务精的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

4 相关机构职责

4.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1.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并及时反馈上报信息;对全省流感监测工作进行技术培训、指导、督查;开展流感、禽流感防控技术的、咨询、指导和研究工作;对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测结果进行复核;指导、参与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及疫情处理。

4.1.2 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并及时反馈上报信息;对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开展不明原因肺炎主动监测;必要时进行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培训下级单位业务人员等工作。负责本辖区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提高季节性流感病毒分离、鉴定能力、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加强流感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信息综合分析能力。

4.1.3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负责当地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信息;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的主动监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及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采集和上送可疑病例标本;在疫情严重时具备条件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开展实验室诊断。

4.2 医疗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做好本院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和不明原因肺炎、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发现与报告工作;负责病人的标本采集、病例诊断、治疗和医院内感染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加强业务人员人感染H7N9禽流感与院内感染控制等相关知识培训。

4.3卫生监督机构

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监测、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控制、医疗救治等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5 应对准备

5.1 抗病毒药物准备

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所需抗病毒药物(如神经氨酸酶抑制剂奥司他韦、帕拉米韦、莲花清瘟胶囊等)等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提出并颁布医疗卫生机构储备方案,适时提出省政府储备需求建议,制订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组织开展流感病毒耐药性监测。

5.2 应急资金和救助方案准备

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我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资金保障、医疗保障和医疗费用报销、感染者遗体处理方案等。

5.3 防治状况与风险评估

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委员会密切关注国内外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动态,保持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相关组织、机构的密切联系,随时获取信息,评估我省流感监测、不明原因肺炎监测以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的能力、水平和措施落实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提出并完善防治工作方案。

5.4 医疗机构准备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和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仔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对有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接触史以及近期来自或曾赴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进行登记报告,并采样检测。

省、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定当地综合实力最强的医疗机构为本地救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人的定点救治医院;每个县市区要确定一所有传染病区的医院或一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隔离病房,准备负责收治辖区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

各级定点医疗救治机构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救治危重病人。

县级以上(含)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要按照不明肺炎监测工作要求,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工作,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有关标本的采样、登记和送检工作。

指定急救中心(站)统一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转运工作。

5.5 人员、技术及物资准备

5.5.1人员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家参加的技术指导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流感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组建由素质高、业务精的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

5.5.2技术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相关专业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建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核酸检测技术,负责对市州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制知识的师资培训,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市州、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各级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和实验室人员的技术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总结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各国家级流感网络实验室要及时开展相关病例标本的核酸检测和/或病毒分离工作,并按时送国家流感中心进行复核鉴定及抗原分析。各地对未分型的甲型流感毒株或样本要立即进行H7N9核酸检测,并立即上送省疾控中心,由省疾控中心统一上送国家流感中心。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常规疫情、流感样病例暴发、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筛查与报告工作。

5.5.3物资准备

各级疾控机构要做好相关样品采集于运送器材、检测试剂、实验耗材、消杀药械和防护用品(如防护服、N95口罩、帽子、手套、全面型呼吸防护器等)等的储备工作。省、市级疾控中心要储备充足的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试剂,县市区疾控中心要储备充足的甲、乙型流感病毒抗原初筛试剂。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储备适量的甲型流感病毒抗原初筛试剂和适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N95口罩、全面型呼吸防护器等)、消毒器械消毒药品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床位、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具等储备工作。

急救中心(站)要做好车辆、设备、设施、防护用具的储备工作,已有的负压病房和负压救护车要保证处于备用状态。

5.6 信息通报

省卫生厅与省农业厅、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等重要信息,并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加强信息沟通,掌握全球、全国疫情等重要信息,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本省流感监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健全与驻湘部队、武警部队的信息互通机制。

5.7 宣传教育

省卫生厅新闻办负责会同省卫生宣传教育信息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期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省卫生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5.8 培训演练

省级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加强自身应急能力建设的同时,要指导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

5.9 督导与评估

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并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进行督导。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上述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6 应急响应

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

6.1 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6.1.1 启动条件

我省发现由H7N9禽流感病毒引起本地感染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病例在一个市州区域发生时,卫生部门在相应的市州做好Ⅳ级应急响应相关应急工作,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州发生时则全省卫生部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相关应急工作。

6.1.2 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卫生部门加强不明原因肺炎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启动人感染H7N9禽流感早检早治流程,及时发现、报告疫情,强化流感样病例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医疗救治。各级卫生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疫情具体情况落实一定数量的定点医疗机构,按《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开展病人救治工作,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并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病例以就地治疗为原则,重症及危重病例视病情逐级转运。必要时,省卫生厅、市州卫生局派出专家现场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3)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4)应急培训。卫生部门针对新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强化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5)抗病毒药物的储备。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对疫苗和药物的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储备需求。

(6)其他应急物资储备。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药品、试剂、器械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现状进行评估,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整需求,完善储备工作。

(9)信息通报和联防联控。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卫生与农业、林业、教育、外事等部门和军队、武警有关部门的流感疫情信息沟通。在相应区域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省卫生厅。

(10)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省卫生厅负责发布本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相关信息。卫生部门联合宣传等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群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11)其他措施。现有证据表明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可能来自于禽类等动物宿主,卫生部门协同农业、林业、工商和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宿主动物及其产品交易、进出口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6.2 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6.2.1 启动条件

我国内地发现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有证据表明其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在国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后,省卫生厅报请省政府,由省政府启动本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响应相关应急工作。

6.2.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应急培训、物资储备、信息通报和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卫生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和耐药性变异等监测工作。专家委员会组织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及有关部门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

(3)抗病毒药物储备。科技部门配合国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新型流感病毒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研发力度。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保障组研究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4)出入境检验检疫。检疫部门在国家和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导下,明确相关防控工作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加强检疫查验。

(5)对外交流与合作。在国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一协调下,对外合作部门组织省内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我省应急防控技术实力;开展省内外籍人士的防控工作;及时通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境外旅行警示。

(6)其他措施。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导有关市州、县市区做好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防控工作。农业部门对可能携带新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实行有针对性的限制措施。

6.3 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6.3.1 启动条件

(1)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在我国内地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且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出现较多的重症或死亡病例;

(2)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符合上述条件,国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省卫生厅提请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疫情形势,适时成立省应急指挥部。省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Ⅱ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应急工作。

6.3.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应急培训、信息通报、宣传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卫生部门、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教育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保障组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抗病毒药物使用。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人群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保障组负责落实抗病毒药物的生产、储备、调运。

(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向国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交需求报告。保障组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等工作。

(5)社会措施。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6.4 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6.4.1 启动条件

(1)我国内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感染者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2)全国一半以上的省份报告确诊病例,并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3)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符合上述条件,国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省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Ⅰ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应急工作。

6.4.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等工作,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等重点监测流感病毒变异和疾病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3)社会措施。社会治安组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等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将疫情防控列入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等指导各地加强志愿者培训,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

7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终止与评估

省卫生厅根据疫情情况提出终止准备和Ⅳ级响应,并调整此两阶段的级别,并进行评估。

8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省卫生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方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组织修订本方案。

   9.2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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