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医学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的通知》(湘卫科教发〔2009〕3号),对在乡镇卫生院从事临床医疗卫生技术岗位工作、但没有取得全日制医学中专学历的在岗人员,进行两年制的医学中专学历教育。该项工作实施两年来,全省有700余名乡镇卫生院在岗卫技人员参加了医学中专学历教育。
2011年是实施农村在岗卫生人员医学中专学历教育的最后一年。经调查,我省仍有部分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从事医疗技术工作的人员,没有取得医学中专学历。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教育部等六部委下发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见发改社〔2010〕561号文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在5年内达不到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要转岗”的要求,到2014年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将面临转岗。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与水平,解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在岗从事临床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无医学学历问题,在2014年前,基本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的卫生技术人员,能通过医学中专学历教育取得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资格,现就2011年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医学中专学历教育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
开展基层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医学中专学历教育,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卫生工作重大决策的具体措施,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的重大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专门的机构与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方式,把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和学历教育对个人发展的重要性等,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讲清楚、说明白,做到“三个知晓”,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知晓、每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卫生技术人员知晓、每位基层卫技人员的家属知晓,通过宣传发动,组织和动员还没有取得医学中专学历的在岗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医学中专学历教育,以便取得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资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指导有关学校做好农村医学专业学生的招生录取和教育教学工作,确保教育质量。
二、明确政策,落实招生任务
(一)2011年参加医学中专学历教育对象的报名条件
1、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两年以上、但未取得全日制医药卫生类中专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2、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具有非医学专业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但在临床技术岗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3、取得《乡村医生证》,但未取得全日制医学卫生类中专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
(二)专业、学制及培养目标
专业名称:农村医学。
学 制:两年。
培养目标:通过两年的理论学习与实践技能培训,使学员具备从事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三)教育培养方式
1、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指定具有医药卫生类中专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开设农村医学专业班(培养学校名单见附件1),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
2、农村医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参照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村在岗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农村医学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通知》(湘卫科教发〔2009〕6号)执行。各学校可结合实际,利用华医医学教育中心“基层卫生人员中专学历教育视频教学系统”为辅助手段,按教学计划组织教育教学。
3、农村医学专业学生的顶岗实习由学生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口安排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实习结束后,由县人民医院出具实习鉴定报各培训学校,核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四)2011年中专学历教育的招生组织工作与学籍管理
1、由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学历在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摸底,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湖南省基层在岗卫技人员医学中专学历教育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样表见附件2),并在4月30日前将报名学员花名册(样表见附件3)和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送各市州卫生局。
2、各市州卫生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医学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学员的报名、登记、填表,将辖区报名学员花名册和登记表(原件),于5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联系电话:0731—88882736)、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联系电话:0731—84822015)。
3、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对报名学员资格进行审核后,按地域划分,由指定的招生学校组织对报名学员进行入学考试和体检,按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录取学员,招生学校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审查,由省教育厅按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各录取学校按省教育厅核准的名单在8月10日前下达《入学通知书》。入学时间全省统一为9月1日。
4、凡取得学籍、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各门课程考试考核和全省统一考试合格的学员,由培养学校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具备报名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
三、学费和奖励
(一)学员学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收费结构进一步规范大中专学校收费秩序的通知》(湘价教〔2009〕5号)规定执行。我省已将农村医学专业学生纳入到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范围,具体可参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湘财教〔2010〕63号)要求执行。
(二)为鼓励学员圆满完成学历教育的学习,省卫生厅对取得医学中专学历毕业证书的学员,给予适当补助。学员在领取毕业证书时,由培养学校发放。
(三)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在年底将组织对各市州和各培养学校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领导重视、措施落实、工作到位、参学率高的地方,给予适当的奖励。
附件:
湖南省基层卫技人员医学中专学历教育报名登记表 .doc
湖南省基层在岗卫技人员医学中专学历教育报名花名册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