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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来源:湘潭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5 字体:
一、报考时间、考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考时间: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网上报名;
   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1月22日现场资格确认。

考试时间: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8、19、
25、26日
8:30 —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8日
9:00 —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9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3年4月25日至5月26日,考生可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见卫人发〔2000〕462号文件)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见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中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3年度各类别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应届毕业生(即2012年毕业者),可根据学历不同报名参加2013年度相应级别的初级(士或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专业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代码为101至215之间的专业)。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即附件1中专业代码为301、302、373的专业)的考试。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的成绩按报考专业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且其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专业的人员,应具有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一致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该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不能跨执业类别报考。

(七)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八)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
2.《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4);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5,此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4.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1寸照片1张,2寸照片1张),登记表照片栏贴1张1寸照片,2寸照片将上端1/3贴于申报表顶端空白处;
5.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6.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一致的执业医师证书。

以上申报表格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证件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报名点在接受报名时,须认真审核有关证件,并收集以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精神,省职改办在报名和考试合格发证前进行相应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也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三、网上报名操作方法与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med126.com/rencai/)→点击“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点击“个人报名入口”→点击“注册”按钮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点击“报考”进行报名信息录入(信息要求准确完整)→进行照片上传→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检查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如有错误点击“返回”,修改错误信息后,重新打印)→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粘贴照片,两份表格一并交单位审核并盖章。

(二)现场资格确认
报考人员持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打印的申报表内容要求与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终修改的信息一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到所在地报名点现场资格确认、审核报考资格、缴费、交表。

(三)注意事项
1、考生进行报名信息录入时均须上传照片,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2、历史考生须在《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指定位置填写本人档案号和上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正确选择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点名称。

四、 2011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单 位
元月14日
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口腔医院、 市中心血站、市六医院、仁和医院
法检医院、民营医疗机构
元月15日
湘钢职工医院、江南职工医院、江麓职工医院、湘机职工医院、湘鹤医院、法检医院
元月16日
市一医院、市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五医院、岳塘区卫生局
元月17日
市二医院、市中医院、韶山医院、雨湖区卫生局、韶山市卫生局
元月18日
湘潭市中心医院
元月21日
湘乡市卫生局
元月22日
湘潭县卫生局

注意事项:在此安排表没有注明的单位,请到属地的县(市、区)卫生局报考,市卫生局不对单个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星期六、星期天正常休息。

 湘潭市卫生局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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