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函〔2011〕5号
张家界市卫生局
关于建立全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库的
通 知
各区县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规划,确保建立规模适当、相对稳定、水平适宜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库范围与对象
(一)全市乡镇卫生院具有相关执业资质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全市乡镇卫生院承担卫生工作但不具备相应执业资质需要通过培训和考取执业资质的在岗卫生人员(含在编和临时聘用人员)。
二、信息采集与报送
(一)各乡镇卫生院登录张家界市卫生信息网公告栏目下载《张家界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全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库的通知》和《张家界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1),由专业技术人员逐项认真填写,经所在乡镇卫生院审核后录为电子版,并对本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汇总,填报《张家界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汇总表一》(附件2),将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与纸质版于2011年2月18日前上报区县卫生局。
(二)各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收集、汇总、审核和上报,对各乡镇卫生院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核对无误后再将《张家界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1)、《张家界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汇总表一、表二、表三》(附件2、附件3、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11年2月23日之前上报到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科。电子版报送格式:×××区(县)卫生局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总文件夹),含附件2、附件3、附件4及各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子文件夹,含各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表,个人信息采集表要以个人姓名命名,如×××区×××乡卫生院中医执业医师×××)。联系人:宋新任,联系电话:8351905,电子邮箱:sxr1996@163。com。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卫生局对此次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摸底建库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和审核工作,各类上报表格均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同时,各区县要对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对农村卫生人才信息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和更新,为全面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规划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附件1:《张家界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表》
附件2:《张家界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汇总表一》
附件3:《张家界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汇总表二(有资质人员)》
附件4:《张家界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汇总表三(无资质人员)》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表格附件:关于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库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