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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关于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来源:洛阳卫生网 更新:2013/7/26 字体:

洛阳市卫生局

关于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干部年度

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驻洛二级以上企业医院,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爱卫办各科室: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院、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洛阳市依法治市办《关于组织全市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洛市办〔2008〕1号)精神,定于今年11月举行2008年度全市卫生系统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局机关、爱卫办各科室工作人员,驻洛二级以上企业医院、局属各单位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二、考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务员法》;

2、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2008年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3、《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护士管理条例》等医疗法律法规及《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基本知识问答》内容。

三、考试时间

11月24日至12月3日。

四、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局机关集中和各单位集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市卫生局负责局机关、爱卫办各科室人员考试,驻洛二级以上企业医院、局属各单位自行组织人员考试。

五、组织实施及要求

按照“统一组织、统分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局机关统一命题,试题公布在洛阳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lyws。gov. cn/)上,各单位自行下载印制试卷,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考试。

1、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考试并组织阅卷,试卷妥善保管,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考试工作进行督查。

2、各单位于2008年12月5日前将参考人员姓名、性别、职务、分数、总参考人数、平均成绩及总结的纸质及电子版本一并报市卫生局监督科。考试成绩将记入“五五”普法合格证。

联系电话(传真)63937548,

电子信箱:lyswsjd@126。com

联系人:李云庭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2008年卫生系统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试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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