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钢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该机构提交校验申请与现场校验情况不符,在暂缓校验有效期半年内仍未整改到位,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现象,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吊销(注销)洛钢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