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卫生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
制订单位:武汉市卫生局
文件编号:武卫[2004]324号
制订日期:2004年11月17日
关 键 词:重点工程 卫生审批 意见
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卫生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
各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项目兴市”,改善投资软环境,“制定出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实施‘绿色通道’的‘绿色条款’”的有关精神,加大对重点工程的服务力度,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卫生行政审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在对全市所有涉及卫生行政审批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继续全面推行审批时限公示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重点工程项目各类卫生行政许可的审批时限。其中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办理时限由原定的35个工作日缩短至30个工作日;涉及职业危害预评价的由原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25个工作日;涉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由原定的60个工作日缩短至50个工作日;涉及供水卫生许可的由原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8个工作日。为确保时限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及开发区项目受理时,由工作人员在报审资料上加盖“重点工程项目”条章,审批各环节见此条章一律从快办理,确保审批工作高效、快捷。
二、落实责任,对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对列入市政府重点建设工程的项目,全市卫生系统实行“重大项目一把手阅签”制度和“具体项目责任人”制度。凡本部门受理的涉及市政府重点建设工程审批的项目,必须于受理当日向一把手报告,再由一把手明确具体的责任领导,并由一把手对责任领导进行问责。在审批的过程中要指定专人实施,并向申请人公布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实行从受理、审核、签批、发证直至工程建设完成一律特事特办。
三、提前介入,追赶服务。
为了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的卫生行政审批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事先介入,与计委、规划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主动掌握重点项目的有关信息。在计委、规划等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将涉及卫生行政审批的审查范围、审核内容、报审资料、审批时限、审查依据、联系部门、申报地点、信息发送、联系电话、投诉方式等事项,用《一次性告知书》一并送达项目法人。
四、依法行政,加强监管。
对重点工程及开发区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现象,一经发现,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上门指导,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对违法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依法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前,及时与重点项目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