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5年“五一”黄金周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制订单位:武汉市卫生局
文件编号:武卫办〔2005〕24号
制订日期:2005年4月21日
关 键 词:五一黄金周 食品安全 通知
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5年“五一”黄金周
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急救中心: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今年武汉市推出了“红色旅游、大东湖旅游区、大滨湖旅游区、乡村休闲”等四大板块的节庆活动。据预测,“五一”黄金周期间,武汉地区旅客发送量将达221.1万人次,比2004年同期增长5.3%。为了保证节日期间武汉市民及来汉游客的食品安全,提升武汉城市形象,根据《卫生部加强“五一”黄金周假日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经研究,现就“五一”黄金周期间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五一”黄金周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是坚持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为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卫生局成立由市卫生局李燕副局长任组长,市卫生局监督处、疾病控制处、市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急救中心及各区卫生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五一”黄金周期间全市食品安全保障的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各区卫生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结合2005年“五一”黄金周各区旅游活动具体安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清晰、措施有力、突出重点、兼顾整体,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二、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对管辖范围内宾馆、酒店、餐馆、饮食摊点特别是“武汉特色名吃”、“农家乐”、旅游餐厅、临时设立的饮食展销点等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的力度,督促各餐饮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卫生保障措施,并根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重点检查内容:是否建立各项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并配有专(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情况;餐具消毒是否落实;采购员采购食品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储存及操作过程中的食品是否实行生熟分开,食品原料的贮存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次供水水箱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是否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凡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要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市民在假日走进乡村,体验农家生活,吃农家饭成为一种时尚。但部分“农家乐”的卫生条件相对简陋,人员素质不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管辖范围内“农家乐”的巡回卫生监督检查,把好办证关和体检关,督促其完善各项基本卫生设施、提高管理水平,落实餐具消毒,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旅游景区(点)及周边区域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以东湖、黄鹤楼、汉口江滩、古琴台、木兰湖等旅游景区(点)为重点检查区域。公共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及其周边区域也是旅游黄金周卫生监督检查的重点区域。各区在卫生监督检查中要帮助并指导经营单位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使其牢固树立“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承担起保证食品安全的责任。
四、节日期间,各单位每天都要安排卫生监督人员在重点场所、重点地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切实落实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市卫生监督所要成立督查小组,负责对各区“五一”黄金周食品卫生保障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及时向卫生监督处反馈。
五、各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处理突发事件所用各类仪器、设备、车辆等能随时投入运转,以便于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尽可能减小事故的影响。市医疗急救站要加强值班,备好急救车辆,随时待命。各单位要确保投诉举报电话通畅,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