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武汉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生系统生物医学实验室脊髓灰质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的通知
制订单位:武汉市卫生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武卫〔2006〕141号
制订日期:2006年6月9日
关 键 词:脊灰病毒 封存 通知
武汉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生系统生物医学实验室
脊髓灰质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2000年10月,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宣布成为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区域,标志着我国已达到无脊灰目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封存全球行动计划(第二版)》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对我国前期封存工作的评估意见,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制订了《全国卫生系统生物医学实验室脊髓灰质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实施方案》(卫疾控发[2006]182号),决定于今年5--8月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生物医学实验室脊灰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为认真做好全市卫生系统生物医学实验室脊灰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脊灰野病毒封存与处理是维持无脊灰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开展脊灰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
市卫生局成立“武汉市卫生系统生物医学实验室脊灰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领导小组”,李燕副局长任组长,魏善波、周敦金任副组长,潘志伟、夏俊南任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德峰(主任)、彭劲松、鲜文组成,具体负责组织落实脊灰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
各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扎实开展脊灰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请各区在6月19日之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专班名单、联系方式报市脊灰封存办公室。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有序开展
全市卫生系统生物医学实验室脊髓灰质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的对象是卫生系统内所有的生物医学实验室,包括微生物学实验室(细菌、病毒、寄生虫、真菌等)、病理学实验室、神经学实验室、胃肠学实验室、环境学实验室。
各区要认真按照《全国卫生系统生物医学实验室脊髓灰质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方案》(附件)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全面有序地开展脊髓灰质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
三、规范数据填报,强化资料管理
各区负责收集辖区内有关单位上报的资料,对上报的资料进行核实,并抽查上报单位所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缺项和错项的部分要联系上报单位予以更正。
市脊灰封存办公室负责收集区级上报的资料,对资料进行核实,将所有原始资料录入到“国家生物医学实验室登记暨脊灰病毒封存数据库”,并汇总上报。
四、遵照省厅部署,确保按时完成
按照省卫生厅的具体安排,6月19日前应完成区级培训工作;各区要在于6月26日完成数据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市脊灰封存办公室于7月3日前完成数据收集、汇总和录入数据库,以及上报工作。
市脊灰封存办公室联系方法:
地址:武汉市江汉北路24号(430022)市CDC急传所
联系人:鲜文;电话:59512775;传真:59512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