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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做好2006年清明扫墓期食品卫生保障工作的方案
来源: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3/7/26 字体:

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6年清明扫墓期

食品卫生保障工作的方案

有关区卫生局、武汉市卫生监督所、武汉市疾病控制中心:

今年的清明节在4月5日(星期三)。预计今年群众扫墓的高峰将集中出现在4月1日(星期六)至4月9日(星期日),前后九天时间内。为了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清明扫墓工作的方案》要求,做好2006年清明扫墓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安排,经研究,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食品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卫生局副局长李燕

成员:市卫生局监督处处长范垂明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范良旭

   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周敦金

   有关区卫生局分管局长

二、食品卫生保障工作具体要求

1、武汉市清明扫墓活动主要区域有:洪山区石门峰、九峰山革命烈士陵园、省林科院寿安公墓、汉阳区扁担山公墓、江夏区孝恩园、东西湖区睡虎山、蔡甸区独山和玉笋山公墓、黄陂滠口武汉归元陵园等墓区。相关区卫生局应成立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为组长,法监科科长、监督所所长为成员。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制,将做好清明扫墓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关系到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2、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各公墓区域内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频次和力度。根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和技术指导。重点检查以下内容:采购食品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食品标签标识是否完整,是否有超期食品;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状况,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情况;餐饮单位、饮食摊点餐具消毒是否落实,就餐场所是否整洁,储存及操作过程中的食品是否实行生熟分开,食品原料的贮存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凡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3、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按照《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公墓区域内和周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无证、占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力度,加强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4、市卫生监督所要组成督导小组,对全市主要公墓及周边地区的食品卫生安全进行巡回督查,督导检查各区对清明卫生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

目前武汉市气温逐渐升高,已进入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防范准备工作,完善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保持高度警惕,预防各类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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