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武汉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制订单位:武汉市卫生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武卫[2006]188号
制订日期:2006年8月28日
关 键 词:普法 规划 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市卫生系统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全面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我局制定了《武汉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在“四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工作。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卫生改革与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推动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要根据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内容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工作的各项任务。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学习内容、考核办法和具体指标。通过深入开展“五五”普法,要使卫生系统依法治理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上新台阶,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有进一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依法从业有新进展。
三、各区卫生局要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机构和人员,落实普法经费,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量化标准,实行目标管理。要尽快制定普法工作计划,争取在今年下半年启动实施“五五”普法工作。
武汉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精神,在巩固“四五”普法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全面提高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按照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和市普法办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武汉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武汉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于“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适应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武汉市卫生工作实际,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法律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爱市意识,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2、围绕卫生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和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开展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医疗服务秩序,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为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坚持卫生普法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要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4、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各区卫生局要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等活动,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特别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在卫生系统中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一)教育对象。
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卫生系统的广大医务工作者以及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其中重点对象是各区卫生局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1、加强对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区卫生局、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
2、卫生系统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并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忠实于宪法和法律,要掌握行政执法原理,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规章,如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
4、各区卫生局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指标。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群众举报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本部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5、各区卫生局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充分发挥医学院校的影响,利用其宣传网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
四、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1、宣传准备阶段: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是卫生普法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单位要在总结“四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五五”普法实施计划,于2006年9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备案。
全市卫生系统将根据省市五五普法安排,结合卫生部组织编写的卫生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及性统一教材以及省卫生厅组织编写的地方卫生法规和规章的普及材料和宣传资料,及时组织学习和宣传。
2、实施阶段
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区卫生局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地区卫生系统的“五五”普法实施计划的要求,每年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3、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市卫生局将对市属各医疗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各区卫生局也要对本系统组织考核验收。各单位的工作总结于2010年7月底前报市卫生局法规处。
(二)方法。
1、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区卫生局和局属单位要结合卫生工作重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同时,要适当地运用典型案例教育的方法,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
2、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遵守法律和遵守纪律结合起来,在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要充分利用卫生系统以外的资源,邀请兄弟单位或者法学院校以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夯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学功底,增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3、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区卫生局和局属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掘典型经验,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区卫生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健全本地区卫生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
(二)各区卫生局要继续加强卫生普法办公室的建设,保证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
(三)各区卫生局要建立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卫生法制宣传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各区卫生局要落实卫生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对卫生普法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市卫生局拟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
市卫生局“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局“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 长:张建华(局党委书记)
林国生(局 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李 燕(副局长)
曹道德(副局长)
金建年(副局长)
丁顺清(副局长)
朱宏斌(副局长)
刘国庆(纪委书记)
曾庆海(助理巡视员)
领导小组成 员:余 健(法规处处长)
蔡 莉(人事处处长)
孙昌林(党办主任)
刘佑武(办公室主任)
张义华(规财处处长)
孟翔燕(农卫处处长)
范垂明(监督处处长)
李 滔(妇社处处长)
罗时珍(医政处处长)
付源业(中医处处长)
魏善波(疾控处处长)
张兆仁(血防办主任)
彭声伟(老干处处长)
陈诗亮(监察室主任)
马黎汉(工会主席)
武小军(组织部长)
黄 涛(科外处副处长)
姚振凡(保健办副主任)
(二)办公室:设在卫生政策法规处。
办公室主任:余健
二、具体职责分工
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大型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人事处:负责公务员法制培训考核工作;
局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