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报名通知
为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水平,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同时发挥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临床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优势,直接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2006年拟聘请100名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这是市政府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报名条件:报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离退休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
1、退休前在武汉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市外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医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3、退休前从事内科、妇科、儿科、康复、中医、针灸、按摩等专业;
4、年龄在70岁以下(含70岁);
5、身体健康;
6、本人自愿。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20日
三、报名地点:各区卫生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
市卫生局人事处:82770466
江岸区卫生局:82852213 江汉区卫生局:65669575
桥口区卫生局:83788011 汉阳区卫生局:84861680
武昌区卫生局:88870972 洪山区卫生局:87753018
青山区卫生局:68865292 68865291
四、提交材料:
身份证、退休证、医师执业资格证、技术职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社区卫生岗位需求:
详见附表。
六、聘用程序:
(一)报名。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自愿到居住地所在区卫生局报名。
对于超过二年以上未办理执业注册相关手续而被聘用的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可以先报名,达成聘用意向协议后,由市卫生局组织集中培训,重新注册。
(二)审核。由各区卫生局对报名者的资格、专业、需求等进行审核,提出是否聘用的初步意见,报市卫生局审批。
(三)体检。由各区卫生局组织。
(四)签约。报名者通过审核、体检合格后,需与受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定聘用合同,报区卫生局备案。聘用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见、应聘者健康状况等,双方约定是否续约,并报区卫生局备案。
(五)变更。依法申请办理医师执业变更。
七、相关待遇:
对聘用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由市政府给予相应补贴,具体标准是:主治医师600元/月、副主任医师800元/月、主任医师1000元/月。
同时,受聘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聘用的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绩效,按双方约定的条件,给予相应工资。原则上聘用的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每月不低于1000元。
查看附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