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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关于印发四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3/7/26 字体:

文件名称:武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四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制订单位:武汉市卫生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武卫〔2007〕135号

制订日期:2007年7月11日

关 键 词:四小  行业  专项整治  通知

武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四小行业卫生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小浴池、小美容美发厅(店)、小歌舞厅、小旅馆(以下简称“四小”)等服务行业的卫生状况与普通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十一五”期间抓好“四城同创”工作的重大决策精神,大力推进“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规范“四小”行业的经营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武汉市卫生局制定了《“四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四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四小”行业是我市“四城同创”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切实改变我市“四小”行业卫生现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各区上报的资料统计,全市小浴池总数量为161家,发证率为67.1%;小美容美发厅(店)总数量为1933家,发证率为72.2%;小歌舞厅总数量为491家,发证率为60.5%;小旅馆总数量为656家,发证率为76.5%。目前,我市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店)、小歌舞厅、小旅馆的卫生状况与国家标准仍有一定的差距。根据市卫生监督所对4个区的14条街道(小区)的104家“四小”单位的实地抽查,位于主次干道的“四小”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持证率、具有消毒设施的比率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分别为63.6%、74.5%、29.1%,位于背街小巷的“四小”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率、具有消毒设施的比率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分别为30.6%、30.6%、17.3%。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加强对“四小”单位卫生监督指导覆盖率,不断提高和改善我市“四小”行业的卫生管理水平和卫生状况,提高“四小”单位的持证率和从业人员体检率,提高我市“四小”单位经营户的守法经营意识、卫生知识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优质的生活环境,确保我市“四小”整治的创建达标。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使“四小”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卫生局成立了“四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日常协调、信息汇总和进展督导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丁顺清副局长、朱宏斌副局长

成员:监督处处长   范垂明

爱卫办主任   吴风波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范良旭

各区分管局长

四、工作时间和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的时间为7月12日至9月30日,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再部署阶段(7月12日-7月20日)。市卫生局将组织召开“四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传达市领导指示精神,再次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增强各区、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树立执政为民的责任意识。各区、有关单位也应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本单位参加整治的工作人员再进行一次相关内容的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

各区卫生监督所要调查摸底弄清本区“四小”单位经营户情况,主动到辖区内“四小”单位发放专项整治工作中相关内容的宣传单,宣讲整治工作的意义,解答经营户提出的有关问题,使经营单位掌握标准,主动参与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为监督指导和培植、推广典型阶段(7月21日-8月31日)。各区、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重点对“四小”单位卫生组织制度落实、基础卫生设施建设、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等方面,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指导。对于基本符合要求的单位,以巩固提高为主;对于基础较好、经过努力可以达标的单位,要加强监督和指导,使其尽早达到标准要求;对于基础较差、经过努力也难以达标的经营户,可以采取劝其转向经营或动员其主动关闭。对于无证的单位,视其经营条件,达到卫生要求的,限期补办卫生许可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为了确保“四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各区应在开展调查摸底和培植示范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广试点单位的具体作法。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四小”单位集中、基础卫生条件较好、经营者整改积极性高的街道作为“四小”行业整治示范街,积极探索开展示范街建设工作。

第三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30日)。9月15日前,各区、有关单位要对前期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要进行分析总结,对于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查缺补漏,并尽快研究加以解决。9月中下旬,市卫生局将组织对各区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以促进工作的开展。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卫生局要充分认识“四城同创”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从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四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各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摸清底数,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组织开展“四小”专项整治活动,逐步改变我市“四小”行业的卫生状况。要在全面准备的基础上,将主干道、重要连通道、重要景观路段两侧及周边的单位和城中村(包括城乡结合部)列为工作重点。

(二)加强部门配合。“四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单靠一个部门的工作,难以达到标准要求。因此,卫生部们必须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要与相关部门建立“四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相互通报整治工作信息,以及吊销卫生许可证单位等情况。对于占道经营、无照经营,要按职责分工通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三)组织督导检查。市卫生局委托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四小”行业卫生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督导工作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方式,随机对各区上报的达标单位及面上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在每次督导结束后,应认真分析、研究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的建议,指导各区不断改进工作,并每两周向市卫生局提供一份书面督导工作报告。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区在开展“四小”整治期间,必须每周上报一次整治工作信息;市卫生局将根据各区工作开展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四城同创”办公室。

(五)落实工作责任。在整治工作中,各区必须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开展工作,努力保持社会稳定。为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应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将具体路段和具体单位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对于工作责任不清、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武汉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小浴池、小美容美发厅(店)、小歌舞厅、小旅馆专项整治要求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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