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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转发省关于实行卫生应急工作月季报告制度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3/7/26 字体:

文件名称: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实行卫生应急工作月 季报告制度的通知

制订单位:武汉市卫生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武卫办〔2008〕9号

制订日期:2008年1月23日

关 键 词:卫生应急  报告制度  通知

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实行卫生应急

工作月 季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有关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实行卫生应急工作月、季报告制度的通知》(鄂卫办函[200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在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卫[2006]100号)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报制度的通知》(武卫[2006]238号)精神的基础上,请各区各有关单位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切实做好卫生应急报告工作。

一、强化应急意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公众心理恐惧,甚至导致社会混乱、经济衰退,威胁国家安全。各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应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度,确保应急报告及时、准确和规范。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各有关单位都要明确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并指定专人做好应急报告等具体工作,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请各区各有关单位在2月1日前,填好登记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82770140)至我局应急办(疾控处)。我局委托市疾控中心应急办负责卫生应急报告的汇总、分析等专业技术性工作。

三、统一填报内容。表1、2、3由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采集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部、省、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应急工作信息不计入内)相关信息后,汇总上报。表4、表5由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填报。

四、规范报告流程。各区各有关单位的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whwsyj2008@163。com)和传真(59512790)两种方式,报至市疾控中心应急办;季报表于每年的1、4、7、10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两种方式,报至市疾控中心应急办。市疾控中心应急办于6日前,将汇总后的报表,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两种方式,报至我局应急办。

我局将不定期地对全市卫生应急报告工作和报表质量进行督查和通报。

鄂卫办函[2008]7号

附件:武汉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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