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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印发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3/7/26 字体:

文件名称: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订单位:武汉市卫生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武卫〔2008〕35号

制订日期:2008年2月21日

关 键 词:社区  农村  卫生  中医  建设  方案

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

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推动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达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全国中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明确重点,狠抓落实,团结和谐,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我市中医药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中医药服务体系,以“名院、名科、名医”为骨干结点,改善基础设施和医疗条件,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和可及性。坚持“巩固、充实、提高”的原则,建设好基层中医医疗机构。推动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使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都能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优质、价廉、舒适的中医药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这从根本上确立了中医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发展道路中的地位和作用。全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十七大”、全国卫生工作和中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积极宣传国家相关政策,争取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努力完善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是我市中医药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等服务的主要阵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卫生工作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全国中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区卫生局一定要重视此项工作并抓紧抓好。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林国生

副组长:丁顺清   李  滔

成  员:刘佑武   张义华   范垂明   蔡  莉   罗时珍

余  健   孟翔燕   郑  云   刘毅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中医处,郑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认真组织,搞好宣传

各区卫生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负责组织实施;要组织各单位领导和相关同志认真学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要积极向广大市民、农民宣传中医药服务的特点和优势,宣传本单位中医科的特色专科(专病),做好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让更多群众主动选择中医药服务。

(三)创新工作,加强学习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把中医科标准建设与当前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创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引进和培养基层中医药技术骨干人员,充分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有条件的单位要引进一批高素质中医药服务人员,培植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专科,不断提高本单位中医药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要珍惜此次创建工作带来的机遇,加强学习,坚持中医药专业思想不动摇,努力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加强督导,确保开展

市卫生局将组织督导组,对每一阶段的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验收,并通报检查结果,确保本次中医科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为动态掌握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的总体进展,市卫生局还将及时对各区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一方面督促各区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另一方面使各区卫生局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共同做好工作。

四、经费补助

市卫生局将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安排部分经费,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根据各区完成中医科建设情况,对中医药人员引进和培养、中医专有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五、工作安排和步骤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工作计划于3年内完成。

(一)准备阶段(2008年1——2月)

制定《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下发相关文件。

(二)学习动员阶段(2008年3——4月)

组织各区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有关负责人员学习《建设标准》,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

(三)实施阶段(2008年5——9月)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对照《建设标准》进行中医科达标创建工作。

(四)考核验收阶段(2008年10——12月)

到今年底前全市有3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通过我局组织的中医科达标考核验收。

(五)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2010年)

总结2008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工作,在工作先进区卫生局召开现场会议,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2009年内全市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工作达标;2010年底前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达标。

附件:1.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标准

2.武汉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评审标准

4.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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