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创建验收考评和省级预防接种示范门诊初审的通知
制订单位:武汉市卫生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武卫办〔2008〕112号
制订日期:2008年9月24日
关 键 词:公共卫生科 考评 通知
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创建验收考评和省级预防接种示范门诊初审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我市创建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和建设省级预防接种示范门诊的工作部署,我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的创建工作将于2008年全部完成。为做好2008年新创建单位的验收和2006、2007年已创建单位的考评,以及省级预防接种示范门诊的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标准化公共卫生科验收考评工作
(一)验收考评标准
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创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公共卫生科的意见》(武卫[2006]60号)中,《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建设规范(试行)》和《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
(二)验收考评内容
分为机构队伍建设、服务到位情况和居民满意程度3个方面。机构队伍建设从专业设置、人员配置、经费保障、房屋及设备配置、考核制度等5类23项来考评,符合标准的为A,满评分为23A。服务到位情况抽取基础管理、传染病管理、慢性病防制、免疫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协管等7类12项进行考评,满评分为54分。居民满意程度考核包括辖区常住人口对公共卫生科的认知、认可和有关政策性公示内容的知晓等3类10项,满评分为10分。
(三)结果评定
机构队伍建设评分20A以上,服务到位情况评分48分以上,居民满意程度评分9分以上,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的单位为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创建合格单位。单位排名按照服务到位情况、机构队伍建设、居民满意程度评分高低依次排序,前者优先。
二、关于省级预防接种示范门诊初审工作
(一)初审标准
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和省级预防接种示范门诊建设的通知》(武卫[2007]57号)中,《湖北省预防接种示范门诊基本标准》的要求进行。
(二)初审内容
省级预防接种示范门诊初审按照《湖北省预防接种示范门诊基本标准》对基本条件、规范化服务、工作指标等方面进行现场察看。
(三)结果评定
省级预防接种示范门诊初审根据现场察看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三、有关要求
(一)无新创建任务的区,随机确定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公共卫生科进行考评,其中1家为申报省级预防接种示范门诊的单位。
(二)有新创建任务的区,确定申报省级预防接种示范门诊的标准化公共卫生科进行考评;如申报省级预防接种示范门诊的单位为新创建单位,则随机确定1家2006、2007年已创建的单位进行考评。
(三)请各区在10月15日前将2008年新创建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和申报省级预防接种示范门诊的单位名单传真至我局疾控处。
(四)我局将根据各区申请的先后顺序安排具体时间,组织工作专班,采取查阅资料、察看现场、走访群众等形式开展工作。全市验收考评和初审工作在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具体事宜请与王家刚同志联系;电话,8277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