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教育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10]1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市、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坚持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将强化学校卫生监管、确保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作为当前构建和谐校园和推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加强队伍建设,增强监管能力
市、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管机构,充实学校卫生监管专业人员,加强学校卫生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按照规定,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应设立专门科室负责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应确定专人负责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并通过“包点、包校”的形式,确保学校卫生监督全覆盖。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安排专人分管学校卫生工作,加强对其培训,努力提高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履行职责
市、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前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形势,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做好传染病防控监督指导工作,将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作为当前的一项头等工作来抓,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发生,一旦发生疫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以学校饮用水水质、供水设施卫生状况等为重点,强化辖区内学校尤其是农村寄宿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要加强对学校应急体系机制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落实。
市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对各区学校卫生监督尤其是当前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督导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卫生局法监处。
四、建立协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
市、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紧密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工作信息,协调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商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我市学校卫生监管工作成效。在学校卫生监管工作中,要强化指导和服务意识,做到优服务、严监管,积极协助各级各类学校完善卫生制度、落实防控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学校卫生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点击下载:鄂卫发[201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