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卫生系统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鄂卫函〔2010〕5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开展本区、本单位的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公务员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的考试由省卫生厅统一命题,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和阅卷。各区卫生局及有关单位应于8月10前将参加考试的公务员和卫生监督员的数量报送市卫生局法监处,并于9月10日前书面上报本区、本单位的考试工作总结。
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的考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和阅卷,并于9月10日前将本单位答题卡和考试成绩汇总表报送市卫生局法监处备案。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的考试由各区卫生局根据通知要求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