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卫〔2010〕89号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文卫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中医科建设工作,现将《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中医科建设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卫生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2010年武汉市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
中医科建设检查方案
根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中医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卫[2010]7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中医科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中医科建设工作进行综合检查,特制定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6月和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各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检查标准
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评审标准》进行检查(见附1)。
四、检查方法
(一)各区自查:各区卫生局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前分两批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评审标准》组织自查,并将达标单位名单和自查总结(含电子版)报市卫生局中医处。各区示范中医科必须于上半年达标并申报复核。
(二)市卫生局复核验收: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将分别于2010年6月30日、9月30日前,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若干检查组分片进行复核验收,各检查组将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中医科建设达标情况全面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