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洪山区卫生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做好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根据《武汉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政府令160号),特通知如下:
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洪山区卫生局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管辖范围实施卫生行政许可。
二、目前已明确由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托管的原属洪山区的村,应当由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洪山区卫生局应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应积极争取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支持,加强卫生行政许可人员配备和培训,努力提高卫生行政许可能力。
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卫生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