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卫计办〔2013〕21号
各区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13〕208号(右键点击打开或下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各区卫生局要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进一步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的审批和管理。各医疗机构要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相关规定要求,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和安全管理。我委将加强对各区的工作指导,以确保我市医疗机构合理、规范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同时,根据省卫生厅要求,我委将依托市临床药学质量控制中心对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全市抽查,对于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问责。
联系人:李 进 叶 军
联系电话:85697957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