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大型职工医院:
为不断完善医疗重点专学科体系和打造国家医疗服务中心,配合湖北省临床重点专科评审,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武汉市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具体如下:
一、评审科目:肾病内科、肛肠科、感染性疾病科、超声影像科、核医学科、疼痛科、老年病科、烧伤科、心血管内科、普通外科、精神病科、临床药学等12个专业。请各单位在上述专业中选择申报。2010年之前原有上述科目的市重点专科和建设专科也可申报参加。
二、专科设置:按照《武汉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武卫[2013]4号),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根据专家评审及专科综合实力分为临床重点专科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每科目原则上评定市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市级临床重点建设专科1个。三级甲等医院不设置市级临床重点建设专科。
三、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5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专科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是二级及以上医院(含妇幼保健院);
2、独立开展本专业技术项目指南中规定的诊疗技术项目≥90%,具有较强的医疗辐射能力;
3、学科带头人年龄在60岁(含)以下,原则上具有正高级职称,为申报单位在职职工,在本市本专业学术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在专科发展中能起领头作用,三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应至少担任省级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
4、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5、具有满足本专科业务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6、有住院病床的专科要求有独立病区且专科床位数≥30张(三级医院的专科床位数≥50张)、病床使用率≥90%;
7、除提供本专业科研的实验技术外,本专业实验室技术必须由医院医学检验科承担和完成;
8、申报前三年本科室无违法执业行为发生;申报前三年内本科室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
9、申报前三年内未发生一起违背卫生部规定的“八不准”并受到查处的或科内人员受刑事处罚的事件;未发生因医疗纠纷产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10、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
(二)申报事项
此次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材料全部按照湖北省卫生厅版本申报。各申报医院提交至市卫计委科技外事处(915室)的申报材料为,相应专科申报书全版(纸质版)一式五份,以及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的电子版(不做版本格式要求)。
三、评审时间和方式:7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四、评分标准和项目指南:按照湖北省卫生厅指定的相应专科的评审标准、申报书及技术项目指南评审。(下载地址:湖北省卫生厅网站——卫生公文)
联系人:黄涛 龚明洁 联系电话:027-85697939
电子邮箱:whskwc@163。com
武汉市卫计委科技外事处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