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公共卫生科人员培训方案的
通知
制订单位:武汉市卫生局
文件编号:武卫〔2007〕61号
制订日期:2007年4月5日
关 键 词:公共卫生 人员 培训 方案 通知
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
卫生院标准化公共卫生科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创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公共卫生科的意见》(武卫[2006]60号)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07年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武卫[2007]41号)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市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创建,进一步强化专业人员业务能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我局组织制订了《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公共卫生科人员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标准化公共卫生科人员培训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创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公共卫生科的意见》(武卫[2006]60号),有效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以下称基层)标准化公共卫生科人员培训质量,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平台,加强和完善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速推进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创建,培养和建立一支适应时代发展、满足社会需求、结构配置合理、专业技术精湛的基层公共卫生队伍,进一步夯实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努力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2006—2008)时间,实现对全市基层公共卫生人员轮训一遍;对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允予从事公共卫生工作。
积极鼓励、支持基层公共卫生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学历教育,力争三年内,使每个标准化公共卫生科三分之一的专业人员学历达到相关专业大专水平。
建立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制度,有计划地每年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有效加强基层公共卫生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通过培训,建立、健全和完善标准化公共卫生科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保障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培训原则
坚持系统全面,逐步完善。培训既要看到“病”,又要看到“人”,不但培训公共卫生的系统知识和技能,还要培养良好的医德。同时,又要反映专业和学科建设新进展,尤其是社会的新要求,使培训能服务于专业和学科的个性。
坚持实用可及,学以致用。培训要与社会需求相适应,从基层公共卫生工作实际和学员特点出发,针对性地进行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教学,做到“群众需要什么,培训什么”,“能够做什么,学什么”,“欠缺什么,补什么”,使培训确实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坚持能力培养,结合实践。培训要立足基层,着眼现场,面向群众,不仅在课堂上,还要安排在社区现场进行培训,提高与社区居民沟通协调的技巧,提高开展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现场协作能力,使培训后能尽快地适应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坚持教学互动,双向考评。培训以授课为主,适当结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模拟训练等形式,加强教与学的互动,提高学员兴趣,增强学习主动性。建立教学反馈机制,不仅对学员培训情况进行考核,也对老师教学效果开展评价,使培训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四、培训内容及实施步骤
(一)开展基层公共卫生骨干培训
对在基层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工作的骨干人员,通过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注重培养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努力提高其开展技术指导的能力,推动基层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开展基层公共卫生基础培训
对在基层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工作的全体人员,通过相关公共卫生理论和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处理原则、方法等内容的学习,重点解决社区公共卫生工作中的难点,提高社区公共卫生人员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应对社区公共卫生事件的技能。2007--2008年完成。
(三)开展基层公共卫生上岗培训
在基层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创建工作完成以后,新进入(调入)标准化公共卫生科的人员必须具有卫生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任职资格,同时必须通过我局统一组织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录用上岗。2008年后,每逢偶数年开展一次。
(四)开展基层公共卫生继续教育培训
在岗位培训的基础上,研究设置针对公共卫生工作特点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与各区卫生局联合开展相关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逐步将公共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到全市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内管理。2009年开始,每年实施。
五、培训与考核方式
标准化公共卫生科人员培训以岗位培训为重点,主要采取脱产学习班和短期学习班的培训方式。培训以大班教学为主,同时结合专业和学科特点,以小班形式开展分组教学和现场教学。
考核采取以书面闭卷考试为主,结合开卷、撰写论文、现场模拟等多种形式进行。我局将组织建立和完善基层公共卫生人员考核试题库,不断规范和提高考核质量。
对第1次参加岗位培训者,实行免费(不包括食宿费用);对考核不合格者,由学员自己承担全部费用,重新接受培训;对经反复培训(超过3次)仍不能通过考核者,不允予从事公共卫生工作。
基层公共卫生人员通过上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每两年必须统一接受一次专业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允予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对工作期间晋升学历者,3年内可免予专业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公共卫生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的义不容辞的职责和责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平台,开展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创建活动,是我局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有机地把公共卫生与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结合起来,有效地为近千万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有力地缓解“看病难,看病贵”,而创造性地开展的一项全新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基层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是推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创建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公共卫生工作深入、健康、持续发展的组织保障,是满足人民群众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的基本保证。各区卫生局及其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要充分认识基层公共卫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对标准化公共卫生科人员培训的组织领导、技术指导与业务支持。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
基层标准化公共卫生科人员培训是一项任务重、数量大、涉及部门多的人才培养工程,各区卫生局应在我局统一安排下,结合本区情况,按照相关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市、区卫生局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之间要形成联动,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分工负责、协同实施。
我局将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教学计划制定与实施、师资选聘、考勤、考试等各个环节。各区卫生局要统一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务必克服种种困难,服从全市统一安排。承担培训任务的部门及其教师要加强研究,主动下基层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提高教学质量。各基层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参训人员。参与培训人员要珍惜机会,努力学习,确保学习质量。
(三)健全制度,强化质量
实施考教分离制度。培训教师与考核(考试出题)教师相对沟通,绝对分离,严格规范考试考核。
实施综合评价制度。考勤、日常学习、考核成绩等分别按不同比例记入培训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实施教学反馈制度。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培训内容、方式、教学质量等进行评估,促使教学互长。
实施奖励激励制度。评选优秀学员、优秀组织单位和最受欢迎教师,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培训完成和合格情况与财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的拨付直接挂钩。
(四)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基层标准化公共卫生科人员培训经费,原则上由市、区卫生局、单位、个人共同承担,以市、区卫生局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