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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示范点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2013/7/26 字体:

文件名称: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示范点的通知

制订单位:武汉市卫生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武卫〔2008〕81号

制订日期:2008年4月8日

关 键 词:妇幼保健  示范  通知

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

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示范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为提高我市基层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市卫生局将于2008年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示范点工作。各区卫生局要按《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考核标准》(见附件),选择妇幼保健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创建示范点工作,并于4月25日前将拟创建示范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名单(每区2个)报至市卫生局妇社处(传真:82770250,邮箱:wsjfsc@163。com)。各区妇幼保健机构要全面加强对辖区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拟创建示范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对照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市卫生局将结合创建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等工作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对考核达90分者授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示范点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附件: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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