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卫〔2010〕88号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我局制定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
考试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方案
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和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将分别于6月7至8日和6月20至21日进行。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安排,为做好2010年高考和中考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高、中考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顺清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罗时珍 市卫生局法监处处长
孙 飞 市卫生局法监处副处长
陈 杰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周敦金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各区卫生局分管局长
二、公共卫生监督工作要求
(一)高、中考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是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成立工作专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做好各个考场公共场所的卫生保障工作。
(二)各区、各单位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在高、中考前和考试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各考点考室及其周边单位有关公共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对考室的通风采光、照明、噪音、外环境消毒及其它各项消毒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测和技术指导。
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包括:考室的通风、采光、照明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空调过滤网是否定期清洗和消毒;学校是否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等。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机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对不符合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在切实履行自身工作职责的同时,要主动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学校情况及时向教育部门反馈。
市卫生监督所要组成督导组,对各区高、中考卫生保障工作进行巡回督导,检查各区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各区、各单位要做好应对突发卫生事件的各项防范准备工作,建立和完善有关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保持高度警惕,有效预防公共场所突发事件的发生。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准备好处理突发事件所用的各类仪器、设备(包括车辆的检修、维护工作),保证能随时投入运转。一旦发生突发卫生事件,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救治病人,开展调查处理,同时认真执行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