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乡镇场区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十卫办发[2013]9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各单位必须积极组织,认真进行推荐,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得少于1人。5月25日前,将推荐表审核后,符2000字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在本周五(24日)以前一并报送卫生局。联系人:徐芝秀 长号:13508676596;短号:68676。邮箱:yxxwsj@163。com
附:十卫办发[2013]97号.doc
郧西县卫生局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