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计划
为提高我市农村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全面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05年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发[2005]49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部〈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卫基妇函[2005]20号)文件要求,拟于11月份对全市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鄂发[2005]5号)等为主要内容,以实施全省2005年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为契机,以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水平、综合素质为目标,切实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强我市农村卫生工作,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乡镇卫生院院长掌握乡镇卫生院有关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业务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熟悉农村卫生和农村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熟悉与乡镇卫生院有关的卫生管理学、卫生经济学的基本知识;了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如何改革和发展农村卫生。
三、培训主要内容
农村卫生基本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和使用,与乡镇卫生院有关的卫生事业管理基本知识和卫生经济知识,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及管理,乡镇卫生改革与发展其他相关知识(培训课程及人员安排附后)。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此培训班是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意义和作用十分重大。其目的是通过加强对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从而促进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和提高。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卫生院长,按时按要求参加培训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明确市、县(区)卫生局职责,按要求制定计划、组织安排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任务工作的落实。
各县(市)区卫生局职责是:制定培训实施计划安排培训工作,确定一名卫生局分管领导主抓培训工作,确定一名乡镇卫生院院长作为本地参加培训班的牵头人,负责本地参加培训的学员的参班、学习、生活、返程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职责是:制定培训班计划并报省卫生厅,组织承办此次培训班,加强对培训班的领导,组织安排好学员学习,同时加强对学员的管理,按要求制定培训质量评价体系和监测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培训效果的监测与评价,完成好各项培训任务。
(三)严格要求,严肃纪律。
各地各派出单位要按规定通知学员按时参加培训,统筹安排好学员的工作和生活,学员在脱产学习时间,不得再安排其它事务,不得无故缺勤,以确保学习时间。参加培训的学员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同时要遵守培训班纪律,严格作息时间,确保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