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7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企事业职工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7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的通知》(鄂卫办函[2007]181号)的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07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注册
(一)参加200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理专业(初级)成绩合格者及获得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毕业文凭者,均可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护士执业证书》),目前无执业单位的,只发给《护士执业证书》正本,找到执业单位后,方可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二)凡是在我市参加了护士执业考试并通过,如现执业单位与报考时所在单位不同(均在本市辖区内)的,应在现执业单位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书。
(三)凡是在我市参加了护士执业考试并通过,如现执业单位在外省的,由其外省执业单位提供用人合同(或用人证明),在我省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书》(不发副本),同时做出省变更;如现执业单位在湖北省的,可在当地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书》。
(四)凡是在外地参加了护士执业考试并通过,现执业单位在我市辖区内的,应在外地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书》,然后变更到我市。
(五)首次办理《护士执业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
1、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书》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2)近6个月内的《湖北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市职业病防治院出具);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1寸正面免冠登记照片2张;
(5)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个体医疗机构审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免试办理《护士执业证书》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2)近6个月内的《湖北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市职业病防治院出具);
(3)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理专业本科毕业生所在学校招生计划表;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1寸正面免冠登记照片2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个体医疗机构审原件收复印件)。
(六)办理时间:2007年9月25日-10月15日
二、再次注册
(一)再次注册时,学分一栏暂不做统一规定。
(二)注册中断五年,需再次注册的,应参加临床培训,培训时间三个月。培训合格后由培训医院出具培训合格证明,方可办理。襄樊市区培训单位为襄樊市中心医院和襄樊市第一人民医院,各县(市、襄阳区)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3)近6个月内的《湖北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市职业病防治院出具);
(4)医疗单位业务技术合格证明;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个体医疗机构审原件收复印件)。
(四)办理时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城区(不含襄阳区)医疗机构护士注册时间为每年11-12月份。
三、变更注册
(一)湖北省内变更
工作流程图:拟执业单位→原执业单位→原注册机关→拟注册机关。
具体程序:申请人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和身份证先到拟执业单位加盖公章,然后到原执业单位、原注册机关加盖公章并注销注册记录;最后到拟执业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不需重新发证)
(二)出湖北省变更
工作流程:拟执业单位→原执业单位→原注册机关→原发证机关→拟注册机关。
具体程序:申请人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和身份证到拟执业单位加盖公章,然后到原执业单位、原注册机关加盖公章,注销注册记录;再持上述材料到省卫生厅注销《护士执业证书》。最后到拟执业地办理相关手续。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原注册部门,另一份交拟执业机构所在地的注册部门。
(三)入湖北省变更
1、外省注销:申请人到持《外省护士变更申请表》原发证和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请咨询原发证机关。
2、办理新证:各县(市、襄阳区)卫生局收齐所辖地区申请人以下材料报市卫生局审核后(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城区医疗机构的材料直接报市卫生局审核),到省卫生厅集中办理。
(1)《外省护士执业证书注销证明单》;
(2)《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或用人证明);
(5)毕业证书原件(老人老办法的提交1994年1月1日前护士系列职称证书原件);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3、注册:由执业机构所在地注册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注册。
四、遗失补办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应当在省级以上主要报刊登遗失声明,申请补办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刊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执业证书编号、发证时间、遗失证书种类,并声明作废);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现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并说明遗失原因;
(四)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其一者。提交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
(五)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复印件、报刊遗失声明(剪下刊登部分)使用A4复印纸粘贴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按照上述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交当地县(市)、襄阳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城区医疗机构的材料直接报市卫生局审核),然后到市卫生局审核,合格者统一送省卫生厅办理。
无论遗失《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之一或两者俱失,重新办理《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给予新编号,发证日期如实填写补证时间。
五、其他事宜
(一)集中办理。各地各单位对需要办理《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负责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市区医疗机构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并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的电子版信息。
(二)表格下载。有关表格可在襄樊市卫生信息网上办事指南处下载。
(三)办理地点: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生局窗口(诸葛亮文化广场旁)。联系电话:3279913。
(四)信息上报。各地各单位每年11月30日前将护士再次注册信息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和中医科。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