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襄卫办[2009]6号
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二级以上企事业职工医院,市区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鄂卫函【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我市护士执业注册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受理。各县(市、襄阳区)对辖区内需要办理《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城区卫生局负责将区属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要办理《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市区其他医疗机构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
二、受理时间:2009年3月10日前。
三、上报材料。各地各单位提交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相关资料时按照提交审核材料(统一为A4纸张)顺序装订。同时上报电子版本信息和《护士执业注册人员一览表》(加盖公章)。
四、体检医院、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的护士在本单位健康体检,县(市)、襄阳区的护士在当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体检,市区其他医疗机构护士在襄樊市职业病防治院健康体检。
联系人:徐向东
联系电话: 0710-3279913
二〇〇九年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