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8年度卫生系列正高和副主任药(护、技)师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襄卫函[2009]5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办(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08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卫高评办[2009]2号)要求,2008年度报送省卫生高评委评审的卫生系列正高和副主任药(护、技)师评审申报材料时间为2009年2月23日-3月3日。为做好我市卫生系列正高和副主任药(护、技)师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将省卫生高评委要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卫生系列正高和副主任药(护、技)师人员。
(二)2007(2007年退休)、2008年在岗,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申报还需符合省职改办[2008]36号文件有关规定),均可申报评审;卫生行业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和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继续按照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和鄂卫高评办[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根据省鄂职改办有关精神,对于“大学普通班”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按照本科学历正常申报评审。
三、报送申报材料内容
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继续使用“湖北省职称改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系统安装程序(有单位版和个人版两种)和相关说明可在湖北省卫生厅网站(www.hbws。gov。cn)、湖北省人事厅网站(www.hbrs。gov。cn)或武汉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网站(www. whgk。net)下载。单位报送材料同时还须报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单位版软件自动生成,加盖公章)及申报人员电子版信息(以光盘形式),花名册和电子版均由单位用单位版自动导出生成。
每个申报者申报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一式两份,表格为系统自动生成,盖章有效;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三)《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原件(没纳入的不要);
(四)《申报材料公示情况证明》原件;
(五)身份证、毕业证、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六)《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表》原件;
(七)论文、著作或科研材料复印件;
(八)外语(医古文)、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免试者须提供免试审批表原件;
(九)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表》原件和学分证明的复印件,2007(2007年退休人员)、2008年度申报人员学分取得时段为当年1-12月;
(十一)2006、2007两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十二)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原件;
(十三)改报转评专业人员需提交《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原件。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把关。报送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经申报者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和市职改办审核原件并加盖公章、经手人签名方为有效。原件各单位集中留存3个月,以备抽查。
(二)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专业负责审查。申报人员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不予评审。
(三)申报材料中的论文,要求为任现职内在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且为第一作者;学术交流论文为在全国性或省级学术会议上进行交流或宣读的论文(要有论文汇编)。论文和论著要求复印全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不全的论文无效。
(四)申报材料中的第三、十二、十三项以及外语、计算机免试证明均需经省职改办审核盖章方有效。
(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公示,公示期7天。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
(六)申报材料及有关表格要求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所有复印件的纸要求使用70g以上A4纸,每份申报材料都必须认真整理并装订成册(1、2项单独放,不装订,3-13项按顺序依次装订),达到规范化、档案化。
五、其他事项
(一)2009年3月1前,各有关单位将经市职改办审核通过的申报卫生系列正高和副主任药(护、技)师的材料报市卫生局人事科教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按照省通知要求,报送材料时,每位申报者交纳评审费300元。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