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卫办[2009]133号
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市直卫生系统信访稳定工作检查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中发[2007]5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和督导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抓好市直卫生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简称三个《意见》),以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卫办发[2009]26号)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市卫生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及各单位信访稳定工作进行检查。
一、检查内容
(一)学习贯彻情况。各单位对中发5号文件和三个《意见》的学习、领会、贯彻情况。
(二)单位领导重视情况。各单位是否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对文件的贯彻落实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单位内部信访工作领导体制是否健全、有效;领导班子是否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并有效解决单位内部的信访突出问题;“一岗双责”的全员信访格局是否已经形成。
(三)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各单位结合本自身实际对中发5号文件中提出的四个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卫生部《意见》中提出的医患纠纷第三方援助和卫生信访工作效能评价机制的建设情况。
(四)标本兼治解决突出卫生信访问题的情况。各单位是否对本单位内部突出的卫生信访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是否采取了源头治理和稳控化解相结合的措施。
(五)单位内部信访体制建设情况。各单位卫生信访工作是否有分管领导、是否有“专责”的信访工作人员;信访接待是否有场所、有基本的工作制度;单位是否设立投诉受理和纠纷调解部门、是否有专职的工作人员。
二、时间和步骤
(一)自查准备阶段:7月31日——8月10日。各单位要根据中发5号文件及三个《意见》的精神要求,对本单位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及单位信访稳定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
(二)督导检查阶段:8月11日—— 15日。市卫生局检查组将对各单位的进行督导检查。具体检查时间电话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卫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找本单位卫生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提高卫生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单位内部的安全稳定。
(二)要认真研究、进行合理部署。各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部署,做到自查全覆盖、无遗漏。
(三)要务求实效、切实解决问题。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要把自查和整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在自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也要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研究,切实抓好整改,确保取得扎实的效果。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信访工作 检查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襄樊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