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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办公室转发《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黄冈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9 字体:
鄂卫办通[ 2012]112号
各市、州、县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为广泛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增强全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 4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切实履行卫生部门的监管职责,充分展示卫生监督工作的工作成绩,提高人民群众的饮水卫生安全知识。要按照卫生部要求,于5月1 3日举行饮用水卫生宣传周启动仪式,并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二、请各地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方案、活动总结、统计报表(见卫生部文件附件1)、相关图片资料等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环境卫生处。
联系人:何瑞 张建
联系电话:027-87215190 027-87216077
邮箱:   zhyhr2005@126. com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 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 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广泛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增强全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213号)要求,决定在201 2年5月1 3日至19日开展“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活动主题
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主题确定为“关注饮水卫生,共享健康生活”。
二、活动内容
(一)举行饮用水卫生宣传周启动仪式。各地要在5月13日举行饮用水卫生宣传周启动仪式,营造宣传周活动的热烈气氛,促进各界重视和公众参与,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二)广泛开展媒体宣传。各地要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网站设立饮用水卫生宣传周专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介,重点介绍饮用水卫生知识及饮用水卫生工作情况,并对广大群众关注的饮用水卫生问题进行解疑释惑,引导群众形成科学的饮用水安全理念和正确的饮用水安全行为。
(三)认真组织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各地要积极组织饮用水卫生专家和技术骨干深入城市社区、农村、学校和繁华商业区,举办现场咨询活动,广泛讲解饮用水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知识。同时,可以利用已配置的检测设备和车辆,开展现场水质快速检测服务。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要发挥“1 2320”热线和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积极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并给予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认真听取群众对饮用水卫生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发挥好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支持作用,落实好宣传周各项活动。宣传周活动结束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金面总结活动开展等情况,于20 12年6月30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方案、活动总结、统计报表(见附件1)、相关图片资料等报我部监督局。
附件1: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统计报表
附件2: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参考宣传用语
一、饮水安全你我参与,健康保障人人共享。
二、水,生命之源;水,健康之本。
三、保障饮水安全,共建和谐社会。
四、饮水卫生——点滴关爱在身边。
五、安全饮水,健康生活。
六、关爱群众生活,注重饮水健康。主题词:饮用水 宣传通知
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统计报表下载.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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