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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印发黄冈市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黄卫发[2012]49号)
来源:黄冈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9 字体:

各县、市、区、龙感湖管理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黄冈市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预案和工作方案,于9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应急办备案。

联系人:闫勇波

联系电话:0713-8812782  13871988841

黄冈市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快速、规范开展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地震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灾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条例》等法律法规,《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黄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黄冈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黄冈市地震应急预案》等预案,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由地震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反应及时,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整合资源、加强协作。2组织体系与职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机构。

2.1应急指挥机构

市卫生局常设市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范围内地震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和支持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地震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局分管应急、医疗、疾控、监督、爱卫等相关科室的副局长担任,成员主要包括市卫生局办公室、规财科、应急办、疾控科、医政科、法监科负责人和市中心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局、市中心血站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成员包括应急办、办公室,由应急办牵头。负责信息联络、收集和上报,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文件材料按年度整理归档,按规定移交办公室统一管理,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处置组:成员包括医政科、疾控科、法监科、市中心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局和市中心血站,由医政科牵头。负责指导、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根据需要组派医疗和卫生防疫专家队伍,做好伤员治疗、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和预防控制、环境消杀天、疫苗应急接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饮用水安全监管、放射卫生、职业卫生、中毒事件处置与职业卫生防护、卫生执法监督、应急心理援助等。

新闻宣传组:成员包括办公室、市健康教育所,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对外宣传、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

物资保障组:由规财科牵头。负责协调救灾物资的筹集、统一调配和管理。

2.2日常管理机构

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卫生局应急办公室负责。

2.3专业技术机构

2.3.1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负责地震灾害所致人员伤害的现场救治、转运监护、收治入院和灾民安置点的基本医疗服务、应急心理援助工作,并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

2.3.2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负责为地震灾害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供血液的采集、储备及供给保障。

2.3.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置、重点人群预防接种、饮用水监测与消毒、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灭、尸体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2.3.4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3响应措施

3.1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一般(IV级响应)四级。发生地震灾害时,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卫生应急响应。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和伤病人员情况,可及时调整卫生应急响应级别。

发生一般地震灾情(IV级),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卫生应急的IV级响应,启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发生较大地震灾情(III级),由市卫生局启动医疗救援的III级响应,启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卫生部门共同参与。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情(II级),市、县两级启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由市卫生局向省卫生厅请求援助。

3.2医疗救援响应

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迅速开展自救工作,最大可能的恢复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有效开展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参与救灾人员注意做好自身防护,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3.2.1启动现场医疗救援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友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突发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按到达现场的时间顺序,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救援工作。

3.2.2现场医疗救援

地震灾情发生后,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确保医疗卫生救援紧张有序。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在接到救援信息或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在离事故现场尽可能近且相对安全的范围内设立临时抢救点,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要及时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并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现场抢救的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合理搬运,准备转运至适宜的灾区医院。

3.2.3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等待转运的患者需要乡次进行复检。对病情出现变化,可能在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行监护下转运。(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收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伤病员分流后送由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及时分散转移一般伤员和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后的重伤员到安全的医疗机构。必要时成立转运小组,设立中转救援所,指定护送医疗队,携带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械等,通过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对伤员进行转运。长途转运中,要严密观察伤员病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护送到目的地。

3.2.4后方医疗救治

医疗机构接到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启动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抢救专班。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领导或分管业务的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抢救专班抽调本院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2)启用备用病房,必要时动员轻病人出院或转院,腾出空床。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在接到指令后半小时内准备20张病床,三级以上综合医院在接到指令后半小时内准备50张病床。病床需具备生命支持维护系统条件。

(3)开设绿色通道,接诊、接牧转运来的伤病员。

(4)伤员转运到院内后,要认真核对转运卡,了解伤病员的基本伤情;拟定治疗方案,全力救治伤员;及时向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

3.2.5现场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地震伤员全部得到妥善安置,最后1名伤员转离现场,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可宣布终止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撒销现场指挥部,同时将终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2.5灾民安置点医疗救治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迅速组织医疗救援队,在灾民安置点设置临时医疗救治点,组织医疗队伍进行巡回医疗服务。临时医疗救治点必须准备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

3.3卫生防疫

3.3.1传染病防治

疾控机构做好病媒生物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源,做好疫点(疫区)和灾民集中安置点的随时消毒/终末消毒工作。加强传染病监测和数据分析,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疾病风险,必要时开展适宜的应急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做好疫情调查与处理工作。

3.3.2饮用水卫生

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确定可供饮用的水源,做好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加强灾民安置点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灾区水质监测与报告。选择新的水源作为应急供水的原水时,需开展水源水质检验和环境卫生学评价。加强对应急供水设备、移动供水车的水质监测与卫生管理。加强与饮用水相关疾病的监测报告。

3.3.3食品卫生

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灾区的食品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食品,消除食物中毒的隐患,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

3.3.4环境卫生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灾民聚集地的厕所及垃圾场的设置和管理。尽量利用尚存的储粪设施储存粪便,在灾民聚集地选择合适地点搭建临时应急厕所,并及时对粪便进行卫生处理或掩埋。肠道传染病病人的粪便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4信息报告与发布

4.1信息报告

4.1.1医疗救援信息

120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挥在抵达现场后半小时内向属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办报告初始医疗救援信息,每两小时报告1次。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撤销后,后续医疗救援信息由承担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每天向属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办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报后在半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应急办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地震灾情的时间、地点、受伤人数、医疗救治情况及需要提供的帮助等。

4.1.2卫生防疫信息

地震灾害卫生防疫信息由卫生防疫队伍每天工作完成后1小时内向属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办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1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应急办报告。

4.2信息联动

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与地震、民政、消防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联动机制,在地震灾区发生时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

4.3信息发布

地震卫生应急信息由市卫生局应急办请示市政府授权后方可对外发布,未经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发布地震卫生应急信息。

5应急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5.2经费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商政府相关部门安排地震救灾防病专项经费和紧急补助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5.3物资保障

卫生应急队伍根据专业特点和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准备,包括医疗设备、侦检仪器、交通工具、通讯办公、后勤和生活物资、个人防护、药品及疫苗制品、消杀灭药品和工作标识等,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4通信保障

要结合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家通讯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省、市、县应急信息通讯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畅通。

5.5交通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卫生应急队伍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要与铁路、邮电、交通、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保证卫生应急人员、伤病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6责任与奖励

6.1责任追究

在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中,医疗卫生机构拒不执行现场指挥的指令的,可以就地撤换;延误治疗、乱报地震卫生应急信息的可撤销其在单位担任的领导职务,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6.2奖励

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参加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拟稿:蒋莉翔   校对:闫勇波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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