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卫监局函[2012]6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监督局:
为进一步促进卫生法制建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卫生行政许可、监督、执法行为,提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尽早谋划2013年乃至今后五年卫生监督工作发展思路,经报省卫生厅同意,决定于2012年11月下旬对全省各地2012年度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开展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和调研内容
(一)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评分内容共五项,具体内容如下:
1、综合管理,包括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卫生稽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2、卫生行政许可;
3、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包括医疗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传染病监督、学习卫生监督、公共场所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放射卫生监督(以督导检查结果带入,此次不再考核);
4、卫生行政处罚与投诉举报,包括行政处罚、投诉举报;
5、附加评分项目。
评分细则见《湖北省卫生行政执法考核标准(2012版)》(附件)
(二)调研
本次调研的重点是各地卫生监督工作的成功经验、特色亮点、存在的困准和问题,未来发展的思路、工作重点和举措,对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局的建议。
二、考核调研对象
本次考核仅对市、州、直管市、林区本级进行考核评分,抽查监管的行政相对人及其所辖县(市、区),但均不纳入考核评分。
三、考核调研方法
(一)汇报与座谈
听取各地2012年度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汇报,包括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围绕调研内容进行座谈,重点了解改革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内容。
(二)查阅相关工作资料
查阅相关制度,工作资料、记录、处罚卷宗等档案资料。
(三)现场考核
1、现场查看市、州、直管市、林区许可窗口及其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人员着装及办公环境情况;随机抽查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医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各1家,重点检查了解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2、抽查市、州所辖县(市、区)1个,听取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重点检查了解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项目、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及设备配置项目、2011年度国家中西部培训项目落实情况、卫生监督协管开展情况等。
(四)结果反馈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向市、州、直管市、林区反馈考核检查情况,现场不公布考核分数。
四、考核时间
2012年11月12日至11月20日,具体时间由各组通知。
五、考核组成员
本次考核组成员均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领导及专业人员组成,分组及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组:组长白亦兵、副组长高光华,成员:刘进明、姚硕、常军(秘书兼联络员)
地点:武汉、恩施、荆州
第二组:组长陈永德,成员:吴廉、王浩、刘先勇(秘书兼联络员)
考核地点:鄂州、成宁
第三组:组长毛祖柏,成员:章军、周琦、魏玉梅(秘书兼联络员)
地点:十堰、襄阳
第四组:组长钱辉,成员:宋彩凤、李亚红、陈忠(秘书兼联络员)
地点:黄冈、潜江、仙桃
第五组:组长曾秀林,成员:何瑞、吴海棣、崔凌霞(秘书兼联络员)
地点:荆门、随州、天门
第六组:组长李光明,成员:吴兵武、李志强、陈忠(秘书兼联络员)
地点:孝感、黄石
第七组:组长赵亢,成员:郑有清、谢华、杨晓明(秘书兼联络员)
地点:宜昌、林区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应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对照《湖北省卫生行政考核标准(2012版)》的要求,认真做好考核资料和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二)考核组成员应认真学习《湖北省卫生行政执法考核标准(2012版)》,掌握考核要点,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标准评分,收集相关资料,认真总结、调研分析各地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特色、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写出考核调研报告,提交考核评分表。
(三)考核组应严格遵守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差旅费按标准据实结账,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统一报销;各地应支持考核组的工作,接待从简,不得饮酒。
(四)各地考核得分将以通报的形式公布。
二O一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