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12)224号)要求,为全面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湖北省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依照《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表》(见附件1)进行考核评分。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作的指导、监督,省卫生厅适时组织全省乡镇卫生院放射诊疗规范化管理工作的中期评估。
一、结果报送
(一)各县(市、区)汇总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考核评分结果(见附件2),撰写进展情况报告,于2013年7月10曰前报所在市(州)。
(二)各市(州)汇总辖区内各县(市、区)考核评分结果,撰写进展情况报告,于2013年7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
联系人:熊国平
联系电话:027-87823100
电子邮箱:wstfjc402@163。com
附件: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