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我省荆州、十堰等地接连发生6起诊疗死亡事件,部分死者亲属情绪激动,在当地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影响了卫生系统的形象,而且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危害性认识不足,反应不灵敏,信息报送不及时,给事件处置工作带来了影响。为确保省卫生厅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类医疗、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系统医疗、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和加强医疗、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医疗、食品安全事件波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而且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医疗、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报送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11]4号)的要求,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生之日起,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有关信息。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生之时起1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有关信息。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有关信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和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一般医疗质量和食品安全事件,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重大医疗质量事件,在12个小时内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大医疗质量、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疗纠纷、医闹事件,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向本级政府上报信息的同时,应在2小时内抄报省卫生厅。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的医疗质量、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迅速核查,一经核实要立即上报。
二、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事件报告方式,提高重特大医疗质量、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送的时效性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特大医疗质量、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后,无论事件情况是否完整,事件性质是否明确,要按时限要求立即上报省卫生厅,同时对事件的详细情况要抓紧了解,尽可能快地在续报中予以体现,确保重特大事件信息及详细情况在最短时间报送至省卫生厅,确保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要高度重视特大医疗质量、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续报工作,要按照事件报告内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事件要素不完整、事件情况不清的进行跟踪调查,尽快续报。重点查清发生事件单位基本情况、事件情况(事件经过及事件原因初步分析等)、事件人员伤亡和涉事人员聚集情况、采取的对策措施、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等,及时向省卫生厅续报。对特大医疗质量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以及社会影响重大、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每天续报2次以上处置进展情况,直至事件处置结束。
三、建立事故信息联动机制,进一步扩展医疗、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渠道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流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协调,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值班室、公安部门指挥中心和主流媒体记者站的资源优势和信息传递快的特点,研究建立医疗、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联动机制,开展医疗、食品安全生事件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借助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力量,扩展医疗、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渠道,及时、全面掌握各类医疗、食品安全事件信息,为提高事件快速处置能力提供保障。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医疗、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送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建立健全医疗、食品安全应急值守和事件信息处置制度,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本地区、本单位医疗、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报送工作,为及时、有效处置各类医疗、食品安全事件提供信息保障。要严格落实重、特大医疗、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或不按程序处理、报送事件信息,造成工作被动、事态扩大等严重后果的,省卫生厅将在全省卫生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表彰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