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卫函〔2013〕16号
县卫生局关于加强卫生系统主要负责人监管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局各股室:
为全县卫生系统干部健康成长营造社会氛围,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追究”的原则,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支出审批报销程序:所有的支出必须由经办人签明用途,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报销。
二、单位负责人不得审核报销本人经手的支出;分管财务的审批人不能审批自己经办的业务事项。
三、坚持每年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考核,群众测评“不称职”票超过50%者,责令辞职;群众测评“不称职”票达20%以上者,实行诫勉谈话,试用一年后再进行工作考核,群众测评“不称职”票仍为20%者以上者,责令辞职。
四、工作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时,进行串联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当事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全年奖励性绩效或机关效能奖;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