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妇社发〔20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我们组织专家对1985年印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doc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