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
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等文件精神,为优化卫生人才资源结构,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县人民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其中临床医学岗位10名、护理岗位5名;其他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其中临床医学岗位6人、中医岗位1人、口腔医学岗位1人、护理岗位5人、药学岗位1人、检验岗位1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热爱卫生事业。
2、符合岗位要求。
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员 | 学历要求 |
县人民医院 | 临床医学 | 10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护理 | 5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
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 临床医学 | 6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中医 | 1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
口腔医学 | 1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
护理 | 5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
药学 | 1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
检验 | 1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专业技术岗位。
6、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一致。
三、招聘程序
㈠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25日-2013年7月25日。
2、报名地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7-5821095;联系人:吴林芳。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资格证、各种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五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1份。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并查实有作假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㈡资格审查
严格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其中对检验岗位未达到1:3比例的,则降低比例至1:2。仍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㈢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均按百分比计入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特殊情况(综合成绩并列等),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1、笔试(2013年8月2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卫生法律法规、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及时在五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五峰卫生网公布。
2、面试(2013年8月9日)。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上述招聘岗位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五峰卫生网公布。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调控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求职动机与岗位匹配性及个体特征等,分项量化,百分制记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相加平均后即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㈣健康体检
对应试者的综合成绩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网上进行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按照招聘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申报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㈤考核。主要考核应试者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和工作业绩,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申报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㈥审核上报
县卫生局召开党组会议确定聘用人选上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批并公示,再按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附件:《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