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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7天,对以上被公示对象的有关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7日内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杜绝恶意诽谤。公示期间,市卫生局设立专线电话和公示信箱,专线电话为4823190,公示信箱设在市卫生局办公楼前,来信请邮寄市卫生局政工人事科收。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