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推动各类卫生单位创建工作,湖北省、宜昌市爱卫会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安排,拟命名表彰一批卫生先进单位。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凡是未获得“宜昌市卫生先进单位”、“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全国卫生先进单位”命名的且达到《宜昌市卫生先进单位标准》(附件1)的各级各类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均有资格申报。已获命名或经复查重新确认的单位(见附件2),本年度不宜再行申报同级别的“卫生先进单位”,待届时复查确认即可。但已获命或经复查重新确认的单位,均可申报上一个级别的“卫生先进单位”。如宜都市地方税务局已获“宜昌市卫生先进单位”命名,该单位本年度不宜再行申报“宜昌市卫生先进单位”,但可申报上一级别的“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以此类推。请仔细核对《宜都市卫生先进单位信息库》,避免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坚持自愿申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爱卫办、松宜矿区、宜都工业园区爱卫办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陆城地区各单位直接向市爱卫办申报。
三、申报时间与要求
申报时间截止9月30日。请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所属单位积极参加申报工作,避免不知情,以影响各级别的“文明单位”申报评选(依据《湖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未获得“卫生先进单位”命名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请各单位于10月1日前将《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3)报市爱卫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0一0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