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卫生厅医政处通知,《护士条例》颁布前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也应参加护士(助产)执业资格考试,请考生相互转告,尽快参加2009年度考试报名。 联系电话:86102706。
济南市卫生局医政处 济南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08年12月30日 附:山东省卫生厅医政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