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卫生人力资源状况调查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枣庄高新区卫生局,枣庄矿业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各大企业医院,局直各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市卫生队伍现状,更好地加强和改善卫生人才工作,现就全市卫生人力资源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全市卫生人力资源底数,是做好卫生人才工作,加强卫生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如实统计填写调查表格,客观、准确地反映卫生人力资源现状,为制定卫生人才工作政策、规划、措施,推进我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依据。
二、调查范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枣庄矿业集团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各大企业医院及民营医院。具体分为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结核病防治机构、麻风病防治机构、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卫生监督机构等。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31日。
三、本次调查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统计单元。各区(市)和枣庄高新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调查,分别按乡镇(街办)级、区(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两个层次进行汇总;枣庄矿业集团按照系统进行汇总;民营医疗机构和各大企业医院单独统计上报。
请各区(市)、各单位于5月6日前将枣庄市卫生人力资源状况调查表(文字版及EXCEL电子版,请登陆枣庄市卫生局人事科公共信箱下载)报市卫生局人事科。Email:3317249@163。com。联系电话:3317249。
枣庄市卫生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