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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乡村医生卫生保健专业
来源:枣庄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5 字体:

关于做好2010年度乡村医生卫生保健专业

普通中专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卫生局:

2010年乡村医生卫生保健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2009年招生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做好招生工作,加快我市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步伐,更好的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现就做好今年乡村医生卫生保健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的《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省卫生厅备案,且在村卫生室执业3年以上;

2、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周岁);

3、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完成学业。

符合报名条件的乡村医生填写《山东省乡村医生卫生保健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报所在区(市)卫生局初审,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初中及以上毕业证书;2、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证;4、1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和所在乡镇,用于制作准考证等)。

二、资格审核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做好辖区内乡村医生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填写《山东省乡村医生卫生保健专业中专学历教育考试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将报名人员材料于2010年6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科教科。

三、考试录取

省卫生厅统一命题和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和文化综合”,实行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省卫生厅根据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提出拟录取名单,学籍由省教育厅审核注册、省卫生厅登记备案。

四、教学院校

山东煤炭卫生学校为省卫生厅批准的枣庄地区乡村医生卫生保健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招生学校。学校要为培养对象做好学籍注册和学籍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组织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五、学费及生活补助费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规定,考虑到乡村医生的实际情况和本学历教育的特点,学费为1700元/年,三年学费5100元。同时,省卫生厅、教育厅将参加学历教育的乡村医生按照统招在校生对待,每年每人发放助学金1500元,共资助两年。

  

附件:1、山东省乡村医生卫生保健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申报审批表

2、山东省乡村医生卫生保健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汇总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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