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卫医函[2010]22号
各区(市)卫生局,枣庄矿业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局直各单位,各考生:
根据省卫生厅通知要求,我市2010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将于近期开始,为切实做好本次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护士首次注册范围是指经2008年、2009年及2010年5月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二、2010年5月份的考试成绩单已由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于10月11开始陆续发放,请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文化东路40号,枣庄市中心血站院内)领取,他人代领的还需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
三、考试成绩合格并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备齐所需材料后于 11月5日前交至各区(市)卫生局、矿业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和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由单位在统一时间集体办理。
四、各区(市)卫生局、矿业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和局直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单位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
五、护士首次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除原件外,其他以A4纸提交):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附件1);
2、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附件2);
3、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历史考生需提供两年成绩单各1份;
4、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加盖医院公章)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9、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一页纸的证明信加盖单位公章)1份。
六、2008年(不含2008年)以前取得的护士执业证书未换证的或考试成绩合格未首次注册的,暂不受理注册申请。须按照《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到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附件1)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后(培训报名在市卫生人才培训中心),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七、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本次不予办理执业注册,成绩单由本人妥善保管,3年内待有工作单位时再给以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八 、各区(市)卫生局,矿业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和局直各单位收齐考生材料后,要组织专人录入护士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于2010年11月19日前将考生注册档案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九、本通知我局已在枣庄卫生信息网、枣庄卫生人才网上对外公布,请注意查询浏览。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护士注册指定的临床护理培训医院一览表
序号 | 医院名称 | 类别 | 级别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枣庄市立医院 | 综合 | 三级 | 李明艳 | 3227211 |
2 | 枣庄市中医医院 | 综合 | 三级 | 张芳 | 3068013 |
3 |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 综合 | 三级 | 李传兰 | 5526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