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卫生局
关于做好2011年护士首次注册的通知
枣卫医函[2011]23号
各区(市)卫生局,枣矿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局直各单位,各考生:
根据省卫生厅通知要求,我市2011年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将于近期开始,为切实做好本次护士首次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注册范围
本次护士首次注册范围是指经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二、注册受理单位
1、局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
2、各区(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公立医疗机构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
3、矿业集团卫生生活中心负责所属医疗机构的护士首次注册材料的初审和信息录入工作
4、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护士首次注册的初审工作。
三、受理时间
考生根据上述安排,备齐所需材料后于 11月18日前交至相关受理单位。各受理单位在统一时间内到市卫生局集体办理。
四、首次注册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附件1);
2、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附件2);
3、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加盖医院公章)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9、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报告或实习医院出具的实习证明)1份。
上述材料除原件外,其他复印件以A4纸提交
2009年(不含2009年)以前取得的护士执业证书未换证的或考试成绩合格未首次注册的,办理注册手续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由我市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培训报名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原件及复印件。
五、相关说明:
1、2011年5月份的考试成绩单已由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于9月26开始陆续发放,请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文化东路40号,枣庄市中心血站院内)领取,他人代领的还需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
2、护士注册因需要到省卫生厅集体办理,每年仅办理一次,市卫生局不受理个人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本次不予办理执业注册,成绩单由本人妥善保管,3年内待有工作单位时再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3、 各区(市)卫生局,矿业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和局直各单位收齐考生材料后,要组织专人录入护士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于2011年11月25日前将考生注册档案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4、本通知我局已在枣庄卫生信息网、枣庄卫生人才网上对外公布,请注意查询浏览。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附件2护士注册体检表.doc;
附件3医疗机构聘用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