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卫函[2011]22号
各区(市)卫生局,枣庄矿业集团生活卫生中心,局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卫生系统认真贯彻局党委部署,深入扎实地开展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动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局党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卫生信息宣传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宜如下:
一、评选表彰条件
1.具体从事卫生信息宣传工作,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事业心强;
2.热爱信息宣传工作,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上报信息及时、准确、采用率高;
3.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卫生改革发展成果,成效明显;
4.积极参与局党委组织开展的宣传活动,成绩突出。
二、评选表彰程序
1.各区(市)、单位根据评选标准和名额(见附件1)推荐候选人,推荐表于8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审核;
2. 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统一进行表彰。
三、评选要求
1.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2. 推荐时要将近年来信息宣传稿件发表情况作为主要指标,重点根据在山东省卫生厅网站、《枣庄日报》、《枣庄卫生》杂志、枣庄卫生信息网和市卫生局《卫生信息》刊登、发表稿件情况进行推荐。
3.被推荐的个人如实填写《枣庄市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同时上报1500字以内典型材料1份,于8月19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办公室。
四、其他
市卫生局将于近期召开表彰会,为获得表彰人员颁奖。
卫11年59附件1.xls
卫11年59附件2.xls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