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卫字[2012]44号
关于转发《枣庄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汛期
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各单位:
现将《枣庄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汛期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职责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枣卫字[2012]60号
枣庄市卫生局
关于做好全市汛期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枣庄矿业集团公司卫生生活中心,局直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发生强降雨的可能性较大,防汛形势不容乐观。为有效应对暴雨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切实做好我市的救灾防病等卫生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关于强化暴雨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函》(卫应急处理便函[2012]114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汛期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鲁卫应急字[2012]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汛期卫生应急工作
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汛期卫生应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重要性,增强工作紧迫感、责任感,杜绝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加强对汛期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汛期卫生应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采供血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人员、物资、设备等相关准备,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有效准备,有序应对,确保卫生应急处置科学规范
各级各单位要密切关注近期气象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汛期应急准备工作。一是依据《山东省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的要求,从实战需要出发,制订并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防汛救灾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确保卫生应急工作职责明确、措施有效、流程规范,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能够科学规范指导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病工作;二是调整充实防汛救灾卫生应急队伍,改善队伍装备,加强队员的培训与实战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大卫生应急经费投入,切实做好药品、器械及其他相关物资的应急储备工作;四是加强与气象、水利、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高效的信息通报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开展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五是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内部防汛减灾工作机制,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减少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三、加强值守,强化责任,确保信息畅通
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卫生应急值守,落实岗位职责,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值班电话、传真以及分管卫生应急的负责同志、应急办主任和负责卫生应急的科室负责人的移动电话随时畅通,确保重要信息的及时上报和政令的上传下达。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要全天候待命,随时做好开展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的准备工作。
四、加强监测,科学研判,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和调整卫生应急响应级别,统筹安排辖区内医疗卫生服务资源,迅速有效落实各项医疗救援、卫生防病和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监管措施,指导做好环境消杀和灾民集中安置点卫生管理等工作。要组织做好灾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重点加强与洪涝灾害关联度大的有关自然疫源性疾病、虫媒传染病、肠道传染病等的监测与分析,严格按照《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当地启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后,要立即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上报相关信息,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停止上报。
五、强化宣传,正确引导,提升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广播、电视、报刊及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洪涝灾害可能造成的公共卫生危害和灾害期间容易发生的疾病,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