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卫生处(中心),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管委卫生环保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2011年,全市卫生信访、信息宣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围绕全市卫生中心工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全市卫生信访、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先进集体: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名额见附件)(二)先进个人:全市卫生系统从事卫生信访和信息宣传工作的人员。(名额见附件)二、评选条件(一)全市卫生信访工作先进条件1、先进集体评选条件。领导重视信访工作,定期研究信访问题,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待来访制度及重大事项领导包案制度,及时破解疑难和突出的问题;工作机构健全,信访制度完善,职责明确,信访渠道畅通;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信访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完成交办的信访事项,年度内无进省到京上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依法接访办访,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卫生工作秩序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较系统的掌握和运用信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化解矛盾、处置疑难案例的能力,依法接访、办访。工作中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勇于同侵害群众利益的非访行为做斗争,维护正常的卫生工作秩序,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二)全市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条件1.先进集体条件。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经费有保障,工作有特点;积极向市卫生局和市卫生局网站报送卫生信息,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发表新闻报道,积极宣传我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新成就,卫生宣传工作突出。2.先进个人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卫生信息报送及时,信息书写质量高,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发表新闻报道,大力宣传我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新成就,在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三、评选方法及要求(一)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二)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推选、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评选过程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三)坚持面向一线工作人员,面向基层单位,真正把贡献突出、成绩优异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上来。(四)原则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与市级以上部门不重复评选表彰。(五)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单位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认真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经审核盖章后,于2012年4月16日前报局办公室,逾期不报即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刘春燕;联系电话: 6991333、6991965。
附件: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